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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0章 依依买房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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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和婚姻,本就不是一样的东西,如果说婚姻是自行车,那爱情就像自行车胎里的气。

光有车胎气没有自行车能走吗?走不了!

光有自行车没车胎气呢?能走!

但是谁都想又要自行车又有车胎气,毕竟谁都知道,车胎没气可能会有点颠簸,还可能有点隔裆,长此以往容易丧失某种能力。

而且叶倾城知道,裸婚的人一定会后悔的!为什么会后悔?

其一,感情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所谓贫困夫妻百事哀。

他见过从上学开始全家就一直处于租房住处境的人,持续到工作两年后才买房,整整租房住了十年,那种心酸和苦楚真不是一般人能想象的。

童话故事往往都是骗人的,没有经历过才会站着说话不腰疼。

国内的租房社会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随时可以涨房租,随时可能有各种理由让你腾出房间,租房有一段时间的人大多都有过频繁搬家的经历。

而且中国的房东很多对租客也是打心眼的看不起,各种刁难,各种包租婆式的欺压,只有真正租过房的人才有体会。

其二,租房很不方便。

等你因为个人原因频繁换住处就会知道。

其三,买房不仅是家庭的港湾,更是心灵的归宿。

当你有天太累走在路上,看到房间的灯光,还有那个早已为你煮饭做菜等你回家一起吃饭的人的时候,感觉不一样。

房子是给家人及自己的安定感,给子女受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源,最明显的就是户口与入学问题,社会,不能单单止步于美好的童话世界。

接下来,换个角度来看婚前买房子意味着什么吧。

实际上,当一个女孩婚前买了房,总有人说,你这么自私,会嫁不出去的。

有些男性,不喜欢女性婚前有自己的房子。

为什么?因为女性自己买了房,就不愿意投钱在男方买的房子上的,不愿补贴装修或者车子了。

哪怕女性自己的房子不需动用共同的财产进行按揭,但是,期望女性帮男方的房子进行按揭这种希望,也会落空。

这样的话他们当然不干。

按常规,“男方买婚房”,其实是男方付了首付之后,还贷款是需要男女共同付的,还需要女方出装修。

这个便宜占得多爽,而且说出去还是男方出的房子,好气派的感觉呢。

一旦女性也能自己买房了,他们占不到便宜了,可不就气死了?

男性特别喜欢说自己是为了女人买房子,除了不诚实以后,主因还是想用此来打压女性,好占据上风。

还有就是,那些有车有房的才不会嫌弃女的婚前有套房呢,强强联合有什么不好?

只有那些自己买不起,或者自己还贷之后需要一个人来承担生活费的才会抵触女性买房这个事情。

叶倾城穿越前有个律师朋友,有一次几个朋友和酒扯淡,律师朋友就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分析了,婚后买房到底吃了多大的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都会更偏向于房子是归首贷人所有,只不过男方会补偿部分房屋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部分。

那么,在实际生活当中,可以大概分为以下6种情况。

第一种是婚前单方首付,共同还贷,房本仅写了首付出资人姓名。

比如小明结婚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首付30万元,贷款70万元,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

万一两人离婚,若共同还款的数额为每人10万元,贷款70万元,未还50万元。

小明可得:房子加50万债务。

小红可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明给的额外补偿。

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说了,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项及其相对应的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婚前单方首付,共同还贷,房本仅写了未支付首付方姓名。

小明婚前首付30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的小红的名,贷款70万元,结婚后两人共同还款。

万一两人离婚,一般法院会这样判。

如果没有预先的约定,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为准,涉及到首付款支付方的问题,可以是借贷关系,也可以是赠与关系,但均需要出示相关证件。

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起诉到法院的话,一般会判给产权登记方,但是未完结的贷款余额由登记方负责,房屋部分算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即:若共同还贷的数额为每人10万元,贷款70万元,未还50万元。

小明可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红给的额外补偿。

小红可得:房子加50万元债务。

第三种情形,婚前单方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写双方姓名。

小明结婚首付30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双方姓名,贷款70万元,结婚后两人共同还款,万一两人离婚,该房产和相应债务由两人协商处理。

若共同还款的数额为每人10万元,贷款70万元,未还50万元。

小明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红给的额外补偿。

小红得:房子加50万元债务。

或小明得:房子加50万元债务。

小红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明给的额外补偿。

或该房产以财产形式评估目前市价后,两人均分所有财产。

第四种情形,婚前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写单方姓名小明与小红共同出首付30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了小红姓名,贷款70万元,结婚后两人共同还贷。

万一两人离婚,那么该房产和相应债务优先判给房产证上写名的一方。

若共同还款的数额为每人10万元,贷款70万元,未还50万元。

小明可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红给的额外补偿。

小红可得:房子加50万元债务.

情形五,婚前双方共同首付、共同还贷,房产证写双方姓名小明与小红共同出首付30万元买了一套房,房产证写了双方姓名,贷款70万元,结婚后两人共同还款。

万一两人离婚,那么该房产由双方协商处理。

若共同还款的数额为每人10万元,贷款70万元,未还50万元。

小明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红给的额外补偿。

小红得:房子加50万元债务。

或小明得:房子+50万元债务。

小红得已还的10万元加小明给的额外补偿。

或者是该房产以产财形式评估目前市价后,两人均分所有财务。

情形六,婚前单方全款买房,婚后房产证上加了另外一方姓名小明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结果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妻子小红的名字。

万一两人离婚,那么小红有权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所有权是自己,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该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对房产所有权的处分,等同于婚内财产的归属约定,加名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而现实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性担当了一种被坑得尸骨无存的角色。

女性担任了生孩子、养育孩子,大部分家务,并且为此牺牲了部分职业前途。

以前,婚姻当中的“共同财产”制度,至少还能让女性有一点点安慰。

好了,现在没有共同财产了,他的钱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相当于他无需承担生育、养育、家务的劳动,连钱都可以不出,却可以充分享受你生育带给他的权益。

婚姻法,以及每天的奇奇怪怪的案例,都告诉女人们:你在婚姻时付出的劳动都是无效的。

而且,你要学会十八般武艺,精通各种法律,随时更新知识库,还要对自己过手的经济账目。

包括还贷、大宗消费都要留底。

同时还要随时警惕对方的经济动向,或许,你才有希望不会在婚姻里被欠债。

这个社会,表面上对男人的要求比对女人高,其实,相应的,对女人的保障却没有那么多了。

每个女人,和男人结婚的那一刻起,就像是加入了一场赌局。

男人的多偶需求,让大部分男人都想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

升官发财死老婆,成了很多中年男人的渴望。

那么这样的环境应该如何给女性更多的保障呢?

叶倾城感觉,这个时代虽然和自己穿越前那个渣男锡纸烫,渣女大波浪,绿茶公主切,张亮麻辣烫的时代。

但是人性的地方还是相通的,婚姻和爱情,物质和精神,虽然表面不同,内核却惊人相似。

叶倾城就不一样,只有他积极又向上!

他下定决心,不管怎样,自己必须保护顾依依,保护她的利益,也保护她的感情。

他下定决心,哪怕自己出钱,也要支持依依买房!